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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优秀人才感受到淄博温暖

 原标题:让更多优秀人才感受到淄博温暖

来源:淄博晚报

新出台的“淄博人才金政50条”,在人才引进专项编制保障方面作了进一步优化完善,涉及高层次人才“双落户”和返淄人才安置等政策。810日上午,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喜迎二十大 品质提升走在前”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上,市委编办副主任陈燎原就这一政策内容向记者作了具体介绍。

陈燎原告诉记者,近年来,市委编办紧紧围绕我市人才工作,专门设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及配偶安置、返淄人才安置提供编制保障,有力推动了淄博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对此次人才政策的升级扩容,市委编办认真总结了“淄博人才金政37条”实施3年来的经验,重点对高层次人才“双落户”和返淄人才安置政策进行了优化完善,让更多的优秀人才感受到淄博温暖。

其中,高层次人才“双落户”政策升级为与我市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新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合同期满后,可择优引进到相关事业单位。返淄人才安置政策升级为毕业5年内或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本人、配偶或父母户口为淄博并申请返淄的,经考察择优安置到我市事业单位。

对政策的优化完善,主要体现在三点。

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据介绍,“淄博人才金政37条”中的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返淄人才政策等出台后,为众多人才来淄返淄提供了便利条件,社会反响很好。但从3年来的实施情况看,仍有部分人才受条件限制,无法顺利到淄博工作。

“为此,我们充分考虑淄博引才和编制总量实际,对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陈燎原说,对高层次人才“双落户”政策,将“对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升级为“对我市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新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将适用范围拓展到新型研发机构和存量高层次人才;对返淄人才安置政策,将“毕业5年内”条件拓宽到“毕业5年内或35周岁以下”。

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

“我们充分考虑政策实施的严格规范和来淄返淄人才对政策的便利解读,按照支持对象、标准条件、安置原则、操作流程、口径解释等条目,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出台发布。”陈燎原介绍说。

比如,对高层次人才“双落户”政策,详细解释了高层次人才应符合《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新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年龄不超过55周岁等条件,明确了“专业对口、服从组织调剂、择优引进”的安置原则,并规定了不得安置的情形;对返淄人才政策,详细解释了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含义,规定了身份为公务员的需自愿转为事业身份,且应符合《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明确了“同级对口、双向选择、服从组织调剂”的安置原则。同时,明确了申请、审核材料和确定安置单位、落编的办理主体、时限、流程等,并对容易产生歧义的时间节点、原则含义等进行了解释说明。

政策堵点进一步化解

“急人才之所急,想人才之所想”,市委编办紧紧围绕这一核心理念,着力破解政策制定中的难点堵点。

对高层次人才“双落户”政策,通过下达高层次人才“双落户”专项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和采取台账管理的方式,避免“双重身份”“吃空饷”等情况出现;对返淄人才安置政策,之前要求本人或本人父母户口所在地是淄博市,配偶来淄需要把户口落到淄博才能申请,为解决这一堵点,提升返淄效率,将政策修改为“本人、配偶或父母户口为淄博”。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我市人才招引政策,持续做好‘淄博人才金政50条’的具体落实和编制保障工作,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提升人才使用效能。”陈燎原表示。

(全媒体记者于磊 杨靖)

返回  202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