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区:出台政策 重金奖励高层次人才
记者 刘震 通讯员 丛兰 刘文研
日前,青岛高新区出台《青岛高新区关于振兴实体经济进一步推动“人才特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政策》覆盖了区内的各类、各层次的人才和用人主体,高度集成、精准施策,向海内外人才抛出“橄榄枝”,提升政策引才竞争力,持续提升区域人才发展生态,让人才引得来、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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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岛高新区出台《青岛高新区关于振兴实体经济进一步推动“人才特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政策》采取各项积极措施,立足人才切身需求,分别对高端人才、顶尖人才、国家省市重点人才以及柔性引进人才四个方面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政策激励,包含人才带项目落地,可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支持等。对促进产业配套完善、补齐产业链“断点”的新落地项目领办人,以及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百强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上市及拟上市企业、青岛市“链主”企业等企业领军人才,均有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于首次来高新区工作或创业、落户并缴纳社保的留学回国人员,按照4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此外,《政策》指出,对于新获批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平台的用人单位,以及其他高端人才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奖励,或视引才成效,一次或按年给予相应奖励。对于自主培养以及介绍引进优秀人才或团队的用人单位、园区、中介机构和个人,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与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鼓励区域科研院所、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提供相关服务保障及配套奖励。此外,加强对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支持,除按级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外,还按年引进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个数发放工作补贴。
多年来,青岛高新区坚持将“办事方便、法治公平、成本竞争力强、宜居宜业”作为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的重点领域,着力打造“无事不扰、有事立办”的人才服务模式。《政策》明确,为方便人才应聘,创新提出7天内免费入住“人才驿站”、免费职介、政策代办、创业赋能等服务,应聘后实现就业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同时,鼓励高校与头部企业组织“冠名班”“定向班”,每生给予1000元补助。对于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在享受青岛市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基础上,发放最高5000元/年的一次性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