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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避开跳槽“陷阱”的小妙招!

来源:80后的满

那这个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我们注意的呢?今天给大家分享几点,让大家以后遇到避免踩坑。

第一点:如果与企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那么不能一走了之,需要和企业协商好离职事宜,最好“和平分手”。

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付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前提“和平分手”的情况下, 你也得遵守相关协议规定的“限制时间要求”,不要踩雷。

第二点:如果公司曾经专门为你出资学习了某些专业技能,并且当时约定了服务年限,这时如果你想离职,建议这个问题要提前与公司协商,避免被公司诉诸法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第三点:要提前最少一个月告知公司离职决定。千万不能不辞而别,既没有提前知会公司相关情况,也没有与公司做好相关职务的交接工作。这样的情况于情于理都是不正确的。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十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人:深圳卓众猎头公司

联系方式:0755-83239452

简历投递邮箱:zhuozhong@zzhr.net.cn

返回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