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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转载——广州拟立法重点引进和培养四类人才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922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进行二审。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进一步提升了对人才的重视,提出要编制人才发展规划和高端人才紧缺目录,并提供上管老下管小组合式暖心人才服务。

重点培养和引进四类人才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晋介绍,一审过后,常委会法制工委又多方征求了意见。有意见认为,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草案有关人才的规定较少,刚性不足,力度不够,建议对科技人才作出系统性规定。

为此,二审稿增加了相关内容,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主体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制定科技创新人才发展规划,打造全球人才高地。市人才工作部门应当会同科技、人力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高端和紧缺人才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二审稿特别针对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进行了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领军团队来穗发展,给予人才工作经费和项目资助经费。并提出,本市重点引进和培养下列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领军团队:(一)基础科学研究或者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研究领域的国际顶尖战略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二)开创战略产业项目、延伸产业链、掌握核心技术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三)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等科技创新高端服务业领域的人才和人才团队;(四)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对我市科技创新创业或者产业发展具有战略引领推动作用的人才和人才团队。

鼓励高校动态调整专业

高校是人才培养和科研的重要平台。二审稿提出,本市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对学科专业实行动态调整,推动与本市产业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促进交叉学科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和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加强创新创业培训。

技能人才同样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二审稿提出,本市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明确退出机制惩戒科研失信

二审稿还提出,提供上管老下管小组合式暖心人才服务,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规定市人民政府对非本市户籍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实行人才绿卡制度,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出入境、户口或者居住证办理、住房保障、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购车等方面,应当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为确保人才队伍的先进性,二审稿还明确了人才退出机制。规定因入选人才项目的人员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导致科研项目中期考核、结题验收不合格,或者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人才工作部门可以要求整改,对其作出退出经费资助或者人才项目的决定,取消相关称号,部分或者全部收回资助,相关人员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申报重大人才项目。

来源:信息时报

原标题:《广州拟立法重点引进和培养四类人才》

猎头

返回  20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