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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四举措促进高技能人才工作

信息来源:党群工作部

2019年上半年,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区内骨干行业、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技术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水平的人员)的培养情况进行了调研,累计走访企业50家、发放调查问卷,召开人才交流座谈会,累计回收调查问卷40份、企业高技能人才基本信息登记12份。调研企业基本涵盖了全区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三大领域,初步掌握了高技能人才在全区企业的分布情况和现状。

由于行业鉴定和人社部门鉴定要求不统一,导致部分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企业和职工参与人社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的积极性不高,“重学历轻技能”的人才评价观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员工学习技能的积极性不高;企业内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尚未与员工职位晋升、福利待遇直接挂钩,高技能人才面临发展渠道窄、待遇偏低。

开发区人社局针对以上问题,实施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激励政策,设立2000万元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和300万元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和技能人才积极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引导和推动区内企业组织和参加技能培训和各级别的技能大赛,进行“产学结合”等。

1.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培训。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企业新录用初次来开发区就业的上岗培训达到规定条件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级别给予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含认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等)。开展技能培训达到规定条件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

2.支持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优秀高技能人才。对企业引进获得国家、省级技术能手或技能大奖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企业奖励;对企业引进区级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突破科研关键技术或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国内外高技能人才,经认定后给予人才个人一次性奖励。

3.发挥社会培训机构培养技能人才的辅助作用。积极扶持质量高、社会信誉度好的社会培训机构,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做大做强,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政府培训项目和开展开发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所需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开展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企业培训机构给予培训补贴。对上级有明确补贴标准的按照上级标准执行。

4.发挥政府部门对激励技能人才的支撑作用。坚持以初、中级技能人才为主体,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结合开发区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培养一批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难题、实施重大技术革新和改造的高技能人才,构建技能拔尖人才、专业技师和中青年技能骨干群体。以技能竞赛和评选表彰为基础,建立政府奖励制度。对参加全市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或代表我市参加江苏省级、国家级综合性技能竞赛受到嘉奖的,给予一次性获奖人员补贴,进一步稳定企业员工队伍,提高员工职业素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信息来源:党群工作部

返回  201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