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2023年某假工资发放标准,你知道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自2022年以来,全国各省市都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少省市都在延长产假、陪产假。
众所周知,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可以以生育津贴的形式报销,但是:
各省市奖励的产假能否由生育津贴支付?
延长产假天数应如何支付工资?你能不发吗?
女员工提前结束产假工作,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最近,一个省市发布了一份文件,明确了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01
广东省发文明确
最新版本的假工资是这样发的!
1月1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卫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相关假期的通知》,具体规定了育儿假和护理假期的规则和假期待遇。
官方刚刚发文明确:2023年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通知中的这些要点需要抓住:
一、明确产假、陪产假等相关节假日工资支付问题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执行。
《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陪产假。在规定的假期内支付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奖励。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假期、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用人单位视为正常劳动,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女职工享受产假:自然分娩,计98天;难产,增加30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按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计算15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算42天;怀孕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算75天。
(3)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卵管结扎7天;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14天。
同时有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情况,或者同时有生育和计划生育情况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不难知道,根据最新版本的《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依照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妇不能以生育报销的形式享受80天的奖励假,需要用人单位承担。
同时,产假和陪产假期间,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奖励。
官方刚刚发文明确:2023年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二、明确育儿假、护理假待遇享受标准
同时,本条例还明确了育儿假和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待遇享受标准:
1、育儿假、护理假不能叠加享受
育儿假
如果两个以上的孩子同时不到3岁,父母每年只能享受10天的育儿假,直到最小的孩子满3岁。
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拆分请假,原则上不超过2次。
护理假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户籍夫妇或者一方为本省户籍的,一方60岁以上的,可以享受每年5天的护理假;患病住院(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以享受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护理假不能叠加,父母都60岁,孩子每年只能享受5天的护理假;住院的,每年不超过15天。
2、育儿假、护理假不计入年假
《通知》明确规定,《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相关假期不计入职工带薪年假。
02
产假期间应如何支付产假工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夫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各省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目前,各省市奖励产假已基本确定,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增加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所以,问题来了,关于这个延长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发放标准是什么?
让我们先看几个案例来具体看一下:
1、郭某与某公司生育保险待遇纠纷案:经审理发现,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郭某月平均工资为3250元。
结果:裁定某公司向郭某支付2017年5月30日至7月28日的产假工资6500元。
2、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4民终1745案认为:根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的夫妻,除国家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子7天护理假。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和福利待遇。”
因此,太极龙公司应向张某补发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休产假期间的工资4400元。
根据2020年2月26日张某与太极龙公司签订的《开收入证明协议》,补发产假工资确定张某月薪2200元。
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1民终973号案认为:关于60天产假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宝宝,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方7天护理假。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张某已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领取113天(98天+15天)的生育津贴,但未领取60天产假增加工资。因此,国盛中融宝济南分公司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张某60天产假工资1332元(6666元)×2个月)。
此外,张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6666元/月。2021年1月前的社会保险费由国盛中融宝公司济南分公司缴纳,2021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由绿色创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2021年2月恢复由国盛中融宝公司济南分公司缴纳。
根据上述情况不难看出,延长产假,视为出勤、工资发放,发放标准基本以月平均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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